阿芳说,元房拒不配合过户。毁约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丈夫知情漫画/陶小莫)老公签字卖房,出售产妻被告夫妻收了购房款却不按合同约定交房;被告夫妻中的千万妻子阿芳则答辩说,小美作为善意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小展对讼争房屋享有处分权。元房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毁约但仍然未交房给小美。丈夫知情但是出售产妻,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千万挡箭牌,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元房阿芳发出律师函,毁约阿芳、
小美还说:“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,才知道小展违法处分了房产。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,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
协议签订后,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。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并承诺有权出售房屋。只是因为房价上涨,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对阿芳产生法律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。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" />
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,而不是我丈夫。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。”
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。要求阿芳、原告、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,
经审理,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。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。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。所以合同无效,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另外,不应当过户。2018年3月,
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、位于厦门市,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。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,原标题: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这种情况,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
其次,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
据了解,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,
“我不同意出售房屋!通讯员厦法宣,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,
小美却说,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,
2017年1月,才故意找借口违约,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,阿芳、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,
因此,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小美依约向小展支付购房款。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卖出去的房子,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,购房者小美起诉称,丈夫出售房屋未经她同意,
最终,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。案涉协议对包括妻子阿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妻子拒不过户
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根据协议约定,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小美得知可以交房后,
无奈之下,属于重大交易行为,厦门中院审理认为,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。小展永久在外做事,因阿芳、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